公司的债务以1000万日元被起诉,如果公司破产不想偿还的话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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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
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
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
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
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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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如何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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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