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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故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赔偿范围

2020-01-02 15: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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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被保险人已经购买了意外保险,但是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得到保险理赔的。意外分为自然意外和人为意外,满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意外才会理赔。那么,哪些事故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赔偿范围呢?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妊娠意外

  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二、个体食物中毒

  如果说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三、因病摔倒死亡

  因病摔倒导致死亡,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客户可能不理解。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是身体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现了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假如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过滑倒是个诱因,也就是说,滑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四、过劳猝死

  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五、中暑身故

  对于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对患者而言和他们的身体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说,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基于此,为避免“意外”,被保险人最重要的还是应做好防暑工作。

  六、高原反应死亡

  对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从根本上说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高原反应的产生并不一定来自“意外”,与自身身体原因有一定关系。

  七、冲浪溺水身故

  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八、手术意外死亡

  进行手术中意外死亡,没有获得保险赔偿。是因为疾病,并不是意外伤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并且当事人事先就应该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家属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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