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咨询

我于3月13日在山东加入了一家公司,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3年,现在第二份合同期满,我不同意公司降低我的工资,是否适合要求公司无定期合同续签原合同?

2020-09-20 22:1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 如果是职工在公司保持或者提高原有工作条件的情况下来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或者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