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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2019-05-28 1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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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如果要打官司就会产生诉讼费,如果你符合减免诉讼费对象的可以减免诉讼费用,就不会产生诉讼费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是什么?再审案件是否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由谁交?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一、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1、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再审案件是否要交纳诉讼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两种情形的再审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诉讼费由谁交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第1项的说明负担。

  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6、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再审案件是否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由谁交的相关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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