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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什么

2019-06-0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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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是有不一样的范围的。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呢?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什么呢?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当事人?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什么?

  1、公诉案件

  (1)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攻速前,因涉嫌犯有某种罪行而依法接受刑事追究的当事人。

  (3)被告人:是指因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自诉人或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当事人。

  2、自诉案件

  (1)自诉人: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2)被告人

  3、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参与人。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

  三、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刑事诉讼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量刑意见;和解的权利;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2、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3、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被告人获得起诉状副本、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权、反诉权(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救济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执行权、申诉权、上诉权。

  5、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公诉案件中,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自诉人、被告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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