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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2018-08-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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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第三者插足婚姻妨害家庭,危害社会。婚姻家庭中的一夫一妻关系是法定的建立在情感之上的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一旦感情发生危机,移情别恋,转眼间它就会变成世界上最冷漠的关系。那么,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1、精神恋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一般的婚外恋,如果仅仅是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通常不应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2、“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三者”介入的对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如果希望介入的是违法的婚姻关系,其对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构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说,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与一般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或同性恋者发生两性关系,都不能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关系暧昧一般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关系暧昧”确实是一种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但还未达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因为“关系暧昧”本身处于一种当事人也无法说清楚的状况。审判实践中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两性关系,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另外,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证据,应认定为一般的“关系暧昧”,不能轻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

  4、“第三者”被骗或胁迫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无过错配偶控告,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配偶确实与他人姘居,最后还要调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还是受骗上当。如果第三人是受骗上当或胁迫,根本不知道与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则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

  二、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的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三者除非犯了重婚罪,否则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些人认为,无过失方不但有权向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而且也应该有权向未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因为第三者插足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违背了《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有关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合法婚姻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一些人则认为,第三者插足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不应管也管不了婚外情。如果法律对道德过度干预,就会偏离法治的精神。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与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者插足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违背了《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有关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合法婚姻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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