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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18-08-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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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婚姻对人的一生影响非常大,甚至可以决定你的成功或失败。那么,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二、无效婚姻申请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面找法网小编您详细解答无效婚姻如何申请。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看完后对“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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