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遗嘱继承如何过户

2019-07-18 13: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房屋在遗产继承中较为常见,房屋是不动产,其公示方法应当是登记的,所以在遗嘱继承中,还涉及到继承后的房屋过户问题,更好地宣示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房屋遗嘱继承如何过户,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房屋遗嘱继承如何过户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

  二、遗嘱有何特征

  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房屋遗嘱继承如何过户

  1、一种是非诉程序,房产部门直接办理;另一种为诉讼程序。

  2、非诉讼程序:《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3、司法程序:法院诉讼解决,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权利人直接单方到房产部门申请房屋登记,俗称强制过户。

  建设部《登记办法》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要对房屋进行遗嘱继承,可以通过两种程序进行办理,一种是非诉程序,房产部门直接办理;另一种为诉讼程序,权利人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直接单方到房产部门申请房屋登记。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