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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保护期限

2019-07-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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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遗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的,则依照遗嘱内容继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遗嘱继承。但是遗嘱继承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继承的,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保护期限。

遗嘱继承的保护期限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

  二、遗嘱有何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遗嘱继承的保护期限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继承法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在法定期限没有维护自己被侵害的权利,其请求权丧失。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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