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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欠缴社会保险怎么办

2019-05-1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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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要按时缴费。但现实生活还是难免会出现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那么劳动法关于欠缴社会保险怎么办?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展开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法关于欠缴社会保险怎么办

  一、社会保险是什么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劳动法关于欠缴社会保险怎么办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三、缴纳社会保险的注意事项

  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假如用人单位欠缴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若用人单位仍不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更多的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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