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咨询

你好,我和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大理石电视背景墙改装店,我没有参与管理,经营,已经不到三年了。 我从未分过利,我现在想退还股票,我只占股票的20%,他现在不退还我,我怎么办?

2020-05-23 14:3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是要签订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对双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份额、利润和债务的分配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明。即便日后有了纠纷,也可以按协议进行处理。
    二是在财务方面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合伙经营企业离不开严谨的财务制度,可以避免账目混乱、收支不清等问题。
    三是要注意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经营的企业散伙时,双方都要进行清算,在将合伙人所占有的财产清理后,才能分得利润;对于亏损部分或债务的清偿也应及时清算。
    这就要求合伙人各方对于合伙人都要加以留意,在有合伙人经营受挫要退出时抢占合伙财产,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其他合伙人恶意侵占。

  • 1、没有成立公司之前,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2、他如果出资,可以分得相应的股份,如果不出资,您可以按照他的付出给他相应报酬;
    3、您还要与所有参与或者工作的人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泄露该商业秘密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