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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范围

2018-12-2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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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时代,为稳定低生育率,限制人们生孩子而设计的一种行政手段。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是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后果会怎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范围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由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征收的,征收的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以及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后果会怎样。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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