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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8-08-23 16: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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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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