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新职工能不能享受年休假?公休假和年休假有什么区别?职工未提出年休假是否视为自动放弃?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龄分别计算。但法律并未就职工工龄如何认定予以明确,实务操作中,通常结合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签署的劳动合同等予以确定。
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休年休假申请才能启动。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年休假。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职工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龄分别计算,新职工工龄达到了也能享受年休假。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