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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2018-08-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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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和个体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要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工商局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处字?2010?第*号

  对***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

  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性别:男;年龄:37岁;文化程度:高中;现住址:**省**县**镇**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位于*县*镇*路*号的“*店的《营业执照》上无2009年度验照标记,其行为涉嫌违反*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定,遂于*年*月*日报县局批准立案,并指派*、**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2010年*月*日之法定期限内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2009年度验照登记手续,继续持未验照的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内衣销售活动,于2010年*月*日被查。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和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标记的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验照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所持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标记情况和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

  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可以对无照经营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待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户名:*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月**日

  主送:当事人(**)

  抄送:**市工商局、本局财务室

  处罚书载明的内容主要有执法部门、处罚对象、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任何处罚内容等。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相关知识,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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