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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办理

2019-08-15 14: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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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应该有人作为监护人,在办一些业务的时候,会用到监护人证明材料。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办理?被监护人有什么条件?行政处罚中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办理

  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办理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被监护人有什么条件

  被监护人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认定被监护人侵权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存在损害后果;被监护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该加害行为违法,不具备违法性阻却事由;损害后果与被监护人的加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当法院据此认定被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时,监护人将顺理成章地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但是,法院只查明被监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不足以解决监护人的赔偿责任问题。因为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所以,对于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问题可能存在争议,需要法院对此问题进行审理。由此不难看出,被监护人侵权诉讼中,法院需要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被监护人是否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

  三、行政处罚中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监护人有行政责任。只是规定了被监护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处罚后,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并加强管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以下考虑: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贯彻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此,对于被监护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有可能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教育、管理不严有关,也不能让监护人代其受过,因为未尽到监护职责与违法行为是两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规定行政处罚,否则,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基础上的,监护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无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弥补被监护人能力的不足;其次是为了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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