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小孩监护人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目前小孩监护人证明怎么写?监护人的义务范围是什么?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是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xxx,性别,于x 年 x 月 x 日出生,xxx的生父是xx(现健在/已故)。xxx生母是 xx(现健在/已故)。xxx 的配偶是xxx(针对已婚的情况)。
xxx 的法定监护人是xxx(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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