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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公公婆婆房子早已动迁,那时候经济发展不太好,没要拆迁安置房,户籍一直在之前的村子(村子已没有),因此没法按置。我俩孩子户籍在一起,房主就是我,我想问一下公公婆婆户籍能够投奔我吗?

2020-06-22 11:3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在房屋拆迁户主已去世情况下,房子是公房的话,动迁金额原则上平均分配,享受过动迁或者空挂户口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安置对象,但还是要以动迁组是否认定为安置对象为准。房子是产权房或者私房的话,以产权人或者土地证所有人的意见为准,家庭内部协商,协商不一致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 拆迁安置房(含赠与、买卖在先)
    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配图(一楼测绘窗口,需测绘前置的除外)——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
    5、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须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
    8、赠与公证书或买卖合同
    9、其他给力0不给力0
  • 拆迁安置房产权齐全的话和普通房一样买卖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意向后按下面流程操作: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
    (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
    (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
    (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