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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信息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2018-08-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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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作为交易双方,各自都有不同的经济利益,投标人彼此之间由于是招标过程中的竞争对手,也存在着利益冲突。为了因为这些利益产生后果,因此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信息保密义务,那么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信息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信息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对招标人的有关保密义务作了规定。

  1、根据这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不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其中"招标人" 包括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知情人员;"他人"指任何人。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予以保密是招标人的法定义务,招标人不得违反。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大型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国有资金。因此规定招标人的信息保密义务对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保证招标质量,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更具有重要意义。

  2、这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即招标项目的底价,是招标人购买工程、货物、服务的预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果较大地超出了标底限额,则不能中标。当投标人不了解招标人的标底时,所有投标人都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各自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自己的投标报价。而某些投标人一旦掌握了标底,就可以根据情况将报价订得高出标底一个合理的幅度,并仍然能保证很高的中标概率,从而增加投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这对其他投标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必须强调对标底的保密。招标人履行保密义务应当从标底的编制开始,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标底,完成之后需送审的, 应将其密割·送审。标底经审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在整个招标活动过程中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对其保密的义务。

  以上就是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信息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的介绍。投标人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进行正当的投标竞争,是法律所提倡并予以保护的。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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