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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只有劳务公司负责人签字没有公章行吗

2019-05-25 09:17: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建筑法第29条是对分包合同的又一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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