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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019-05-23 08:48: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必须确定的是您与对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以确定对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无论是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都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您与对方确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对于非法拘禁索取债务的,一般认定为非法拘禁。
    但是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为限制人身自由八小时,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可能作为治安案件,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果您与对方不存在债务纠纷的,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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