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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

2019-05-23 17:23: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 1、限制人身自由的理解: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2、限制的时间: 只要有限制行为,你就可以报警处理,只不过限制超过24小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拘禁时间较短,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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