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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被她家人虐待,还打了她,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了,不让她出门,她手机被她父母拿起来了,我如何帮她报警,地址我知道

2020-01-09 12:2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也不得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
    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
      本案父母行为构成《刑法》规定u76
  • 虐待罪既可公诉也可自诉,无疑是一条很好的建议。在被虐待者无力自救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诉打击虐待行为,有利于更全面更及时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个“公诉”的含义还可以丰富一点,不仅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公诉优先于自诉原则,还可以赋予公检法机关对虐待案件有优先介入的权力。
    在接到受害人、邻居等报警后,公安机关不能以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为由不予理睬,而应立即介入。待深入调查后,依据情节轻重定性虐待行为,该说服教育的说服教育,构成虐待罪的,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格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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