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刑事案件,监视居住6个月到期也被解除了,但是因为还没关门,想问问还没关门可以出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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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的通知。
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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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主个月,如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单位没有对你采取新的强制措施,你就是自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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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拘留最长是一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对于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半年,每个强制措施只能用一次。如果取保候审,然后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还没有侦查出犯罪的事实,依法就要进行撤案,监视居住结束后,撤案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很快会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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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