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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职能有哪些

2018-10-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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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银行与信托公司联手推出的信托贷款理财项目,频频出现,在受到市场追捧的关注中,也引起了各方的议论,那信托的职能有哪些?信托到底是什么?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信托的职能有哪些

  1、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的职能有哪些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2、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3、派生职能

  ① 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 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 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二、信托到底是什么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认识差异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信托的职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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