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怎么写咨询

你好,分期付款车,两个月没还车贷,担保公司把车开走了,这样合法吗?

2019-05-17 11:4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人都想知道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以下为我总结的几种方式:
    1.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劵,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2.房产担保方式 抵押房产这种贷款方式是在银行中最受欢迎、接受度最高的一种,相对来说这种贷款方式比较容易批贷,贷款期限更长,车型几乎不受限制。借款人每月的月供压力也会比较小。缺点是申请手续复杂、门槛高,放款时间也比较长。
    3.车辆抵押担保方式 没有房车正的购车人可以直接用所购买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最低可坐到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不过支持此种条件的贷款银行却不多,而且对于借款人往往有户口、收入、学历的限制,并要求借款人向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担保费或保险费;另外,贷款利率也多数在10%以上。 以上为我回答汽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的问题的答案
  • 购买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这是判断某个买卖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  但是否只要付款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买卖合同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涉及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的理解。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指的应当是分几个不同期限,例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款项分十二期付清,每期于每月最后一天付清,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这就区别于“条件”。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价款的分期给付性。
    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详言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欠债方如果不能解决问题而担保公司财产能够偿还贷款,就要用该公司本身的财产偿还贷款,银行可以起诉该借款公司及担保公司,要求以公司财产偿还贷款,根据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宣判后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或全部财产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企业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担保条款执行后也不能完全解决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清算该企业,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该该债权在破产债权中属于普通债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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