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2年8月给了我的朋友20万的担保,到目前为止,我的朋友没有还款,银行起诉了我,今天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我想知道我是否已经过了担保期,我是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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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
债务纠纷起诉书模版,供参考。 原 告:杨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 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 告:李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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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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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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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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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