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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兼职工作时间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2020-02-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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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特别是在一线城市,一些刚就业的人月工资并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所需,就必须要寻找一些兼职进行生活补贴。兼职对大学生来说也是很普遍的行为,通过兼职获取一定的资金,但是有时兼职的利益会受到一些损害。关于做兼职工作时间一般是怎么规定的,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兼职的定义

  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在西方国家指有较高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家、学者、实业家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业。兼职制度无论对个人、社会都有益。

  二、兼职入职法律的一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的话,这些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来的。这也是你对你的权益的一种保证!兼职也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法定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因无合同而被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奖金的情况,最好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待遇问题。

  三、兼职工作时间的规定

  1、兼职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时间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上述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议正式劳动关系,不得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兼职是相对于全职来说的一种概念,很多人没有全职工作时进行的工作就可以看作是全职,兼职的利益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说比较容易受到损害,兼职工作时间法律的一些规定可以帮助我们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在做兼职时才不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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