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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全文对国家所有财产的保护

2019-07-3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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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国家所有财产和个人财产都神圣不可侵犯。国家财产受我国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侵占、破坏等其他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我国物权法全文对国家所有财产的保护有哪些呢?

  一、物权法全文对国家所有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这一保护原则是由《宪法》、《民法通则》等不同法律实施的,如《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怀。”《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等都对保护国有 资产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果发生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情况并达到一定数额将承担刑事处罚后果。即使是轻微的上述行为也将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同时侵权行为人或单位还将为此承担民事赔偿后果。

  二、物权法全文对国家所有财产的监管保护

  第五十七条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条规定强调的是负责监管责任的机构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有行政法律后果和刑事法律后果,根据责任人后果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目的,还可能承担民事法律后果。

  三、物权法全文对国家所有财产的禁止性保护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条规定强调的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或主管机构及个人,必须履行法定职责。禁止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如果发生此种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和主观过错程度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这些法律后果有刑事责任后果、行政责任后果和民事责任后果。

  总而言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破坏国家所有财产时,即使是很轻微的行为也会承担行政责任。因此,公民要坚决维护我国的国家财产。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分享的关于物权法对于我国国家所有财产的保护措施。如有更多问题,可以在找法网页面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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