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咨询

我朋友骗我10万元走·他已经判无期了··一分钱也没有还我·我有当时给他打款的银行凭证·还有人证··他有一张手机卡里面有11300电话费··我用假身份证过户过来了··之后派出所找我过去说我诈骗·涉案金额11300元·我就被拘留15天·家里找了检察院的关系给弄了个确有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我就出来了··出来前一天家里把手机卡还有15000的现金·已经退到派出所了··但是他们家不要钱·就惦记办我··9月6号预审科找我去了趟·录个口供··之后说把材料交到检察院公诉那··请问我这算自首吗?如果开庭判什么的几率比较大··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一下·真的很着急··也很冤··

2019-08-14 17:3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二个月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如果经批准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逮捕后的侦查期限还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诈骗罪被逮捕后的判刑:
    1、首先要看诈骗金额多大。
    涉案金额达到2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涉案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如果是有前科的,在五年以内又被逮捕,会从重处理;
  • 诈骗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金额5万元以上的,法定刑3到10年有期徒刑;诈骗金额30万元以上的,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具体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根据犯罪金额、手段、退赔、有无前科等综合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