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那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义务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对此做了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
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三、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义务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