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那么滞纳金最多可以收多少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滞纳金最多可以收多少
收滞纳金要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债务人逾期未返还借款的,应当自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而不再是无息借款。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可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如果合同签订的双方同意,可以达到50%——100%,一般也就是千分之几,如果合同金额少的话,如几万元,可以百分之几.
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也经常会有“滞纳金”的发生,如《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中规定,“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延缴纳燃气费,按收费通知单规定日期,每超过一日加收应交燃气费1%的滞纳金。”一般认为,包括供气合同在内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既然是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收取,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而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比率,则应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收取。
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中的滞纳金制度,是行政强制执行之一执行罚的一种;而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滞纳金”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后者的“滞纳金”,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滞纳金”这一名词将在民事领域中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我们常说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