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

2022-06-10 1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不明不白的交了很多不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下面请随找法网小编了解。

  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

  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即执行罚,又称滞纳金。当然,也有其他法学大辞典将滞纳金视为一种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滞纳金”一词往往存在于《海关法》、《公路法》、《税法》、《劳动法》等经济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特点。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原来专门用于行政管理的用语,如原来邮电部规定的滞纳金,在政企分家后,仍然在一些国有企业,如电信部门和水、电、暖的服务合同中出现。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现在的此类服务合同中应当使用违约金,而非滞纳金。此外,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

  在庭审过程中,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应当将该约定视为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适用合同法的违约金条款,做出判决时仍可表述为滞纳金。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应告知主张滞纳金的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其是否变更滞纳金为违约金。同意变更的,则予以支持;不同意变更,坚持要求滞纳金的,应予以驳回。

  以上就是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的介绍。滞纳金只存在于公共支出中,并且滞纳金是刑事责任,滞纳金的上限不能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100%,而合同中其实不存在滞纳金这种说法,合同属于违约金,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