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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每日多少合法

2019-08-1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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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纳金目的是促使人们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法律上对滞纳金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滞纳金每日多少合法呢?滞纳金的性质是怎样的呢?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如何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滞纳金每日多少合法

  一、滞纳金每日多少合法?

  1.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二、滞纳金的性质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三、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滞纳金每日多少合法”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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