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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8-09-0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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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用人单位中,不同的岗位时期的工资是不一样的,在实习期的实习生的工资和转正的工资是会有所不一样的?那么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是试用期的工资,最低应该是你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就是说如果 一样的岗位,他们正式员工的工资是3000块的话,试用期最低应该是2400元。但是如果是实习的就比较尴尬了,因为实习生不是正规劳动关系,不能全部依据劳动法管理。

  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既然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你还有什么工资呢。 有没有工资这个,要看公司的规定了。

  所以判断实习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五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得知,在校学生实习期工资标准制定主要是:

  1、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2、工资酬金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抵工资。

  以上就是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介绍。劳动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 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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