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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立一个和教育科技相关的公司,以后想让公司上市的,现在了解下我们这个新公司的经营范围都写哪些好。主要针对以后上市的,免得到时再添加麻烦,想把经营范围写的大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29 12:0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公司上市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 中小企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营销策划;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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