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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2年工商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三个股东出资,两个国有企业,一个私有公司,私有公司的股权结构为300人(本公司员工加自然人)共同出资,去年被重组到央企,央企要整体上市,因为300人的出资人股东中有30位属违规持股,如今央企要我们一同随这30位违规持股的一起清退股权,而我们没有违规持股,央企以国有收购方式来清退我们的股权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31 15:51: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从法律上来说,股东退股不退股不影响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毕竟公司是用公司的独立财产承担责任的。
    但现实中,股东变更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担保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公司上市后股权分配:根据你原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和上市时新发行股票的多少来决定的;
    例如:公司原股本1亿股,你持有3000万股,30%的股份;公司上市时新发行5000万股;
    上市后,你仍然持有3000万股,但股权变成3000万/(1亿+5000万)=20%。
    你的股权被稀释了,但公司融到更多的资金,可以更好的发展。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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