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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2018-09-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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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诉讼离婚就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是离婚的形式之一,是在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不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诉讼离婚程序比较复杂且所需时间较长。那么,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二、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三、离婚起诉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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