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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2018-12-1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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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连接每个成年人家庭生活的关系纽带,家庭中的每一份子对于这个“小团体”来说都至关重要。但如今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二、诉讼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重婚的、家暴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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