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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

2018-09-10 16: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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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一般职工都对于绩效有所了解,那对于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吗?可能不是很清楚,其实,很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里面都包括了绩效工资的,而这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原则是什么

  绩效工资设计的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

  1、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

  2、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

  3、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

  4、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

  二、绩效工资的特点是什么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绩效工资制度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也有不足之处。

  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以上就是关于绩效工资设计原则以及特点的具体介绍,更多绩效工资或工资方面的相关内容,如绩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等等,都可以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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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扣,要扣我绩效工资,该文章补后即可发放绩效工资,但必须扣绩效工资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对逾期合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于延长,直至医疗终止时,企业方可与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届满后,如果是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而形成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依据:1、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批复》  ①、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企业方可与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②、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制工人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又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时,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9号)的规定进行调解,要求企业和职工补办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调解不成时,其劳动争议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处理。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享受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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