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如果公民、
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