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咨询

您好,我是一个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占有股份49%,但是我从没参与过管理和经营,也没从公司获利,由于刚得知公司欠了很多债,债务有运费,有车款,还有一大笔是另一个股东私自借的钱,但是是以给我公司周转为名义,并且盖了假的公章,还有一些那个股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签的一些合同(盖了公司真章),我于2016.8.4日更换法人为另一个股东的丈夫,但是债务和合同都是2016.8.4日之前的事情,我想问,这些债务和官司还需要我承担么?还是新法人承担?谢谢。

2019-06-27 10:0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