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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申请破产吗力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吗?

2020-03-03 20:0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些钱款员工可以通过诉讼向清算组进行追偿。
    如果公司并未解散,而是处于歇业状态(一般较小的公司会采用这种手段),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财务状况已经无法支付相应的钱款,可以起诉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倒闭,一般员工都有一定的辞退费或补偿费用,如果没有,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企业正因为资不抵债,才依法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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