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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保护权益

2018-09-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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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成长中的问题,比如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捆绑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支付安全、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那么,电子商务法保护权益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电子商务法保护权益

  1、搭售须有显著提示

  针对这样的恼人搭售,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2、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针对押金退还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如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3、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在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电子商务法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侵权罚款数额大幅增加

  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作了规定,而此次公布的草案四审稿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将罚款数额由“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了“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2、“连带责任”改为“补充责任”

  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业本地化、“面对面”的特点,尤其是小额网络消费时,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难是不争的事实。电子商务法修改思路之一,就是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前几轮草案修改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作了必要的补充完善,以更好地保证交易安全,保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相一致。”在8月27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所作的报告中显示,这样规定更为合理,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充分保障。

  电子商务法立法始终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摆在首位。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明确义务和责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法保护权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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