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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2018-09-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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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年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围绕这一立法,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经过三年的密集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工作小组在2016 年提出了电子商务法草案。那么,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1、功能等同原则

  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术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

  4、最小程度原则

  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二、电子商务法的保护权益

  1、搭售须有显著提示

  针对这样的恼人搭售,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2、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针对押金退还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如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3、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在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立法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界定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这也是电子商务法立法研究和讨论中最受关注的问题。基于充分讨论,各界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该围绕电子商务活动的整个流程来展开和确定其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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