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通俗的说就是合同已经成立了,只是其效力还未确定,有可能无效,也有可能有效。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呢?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合同效力待定如何追认才有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2、因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的 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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