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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规定

2018-09-2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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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而形成的金融产品的价格就为金融产品的利率,简称:融资利率。那么,融资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融资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规定

  1、融资利率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融资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规定

  2、贷款利率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二、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投资者在可能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可能遭受的损失也越大。融资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规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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