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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2019-12-02 17: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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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在很多事情上没有成年人考虑全面,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有一些特殊的制度,以教育未成年人为主要目的。那么在未成年取保候审如何办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取保候审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未成年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未成年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服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以上就是未成年取保候审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因此需要当事人多加了解,以免耽误重要的事项。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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