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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号上午七点55分左右,老公驾车送我女儿学,也就是视频中的幼儿园,孩子刚下车,就听到咣的一声,随后我下车查看,发现被一白色别克撞了,要求他好几次下车他不肯并一点一点往后挪车,我立马拍他的车牌号,我又走到肇事车辆驾驶窗户旁要求他下车时闻到他一身酒气,我老公拉着他问他是不是喝酒了?他立即加油门以六七十迈的速度,明知拖行着别人却还是继续行驶两三百米远!交警处理的只是按照肇事逃逸处理,酒驾说是没有证据,拖行让我们找派出所,派出所说这个属于肇事逃逸的一种归交警处理!我这个可以起诉吗?拖行受害人几百米虽然没有伤,就不能属于危险驾驶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了吗

2020-06-18 15:2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们在认定逃逸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
  •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