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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2018-10-15 17: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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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买方似乎成了每个人心中的头等大事,随之房价高居不下,二手房产业也愈发火爆。很多人习惯性认为买方的风险比较大,而卖方的风险则比较小,其实,这种观点非常片面。那么,出售二手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出售二手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1、出卖人大多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寻求房屋交易的机会,建议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居间方负责审查买受人的购房资质,如果因买受人不符合购买资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居间方来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出售二手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2、出卖人应了解买受人的资金、信用状况,避免因买受人不具备购买能力、信贷资质而产生损失。

  3、出卖人要关注买受人的付款方式,有贷款方式的,贷款利率调高了或买受人贷不下来款怎么办要约定清楚。

  4、双方都应当约定清楚房屋价格发生大的浮动的情况下怎么办,房屋逾期交付、逾期付款、逾期办理房产证等具体的违约定金如何约定。

  二、二手房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购房者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一个购房者因为已经取得了产权,对房屋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换言之,《合同法》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开发商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签订了两次购房合同但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开发商享有,而两个购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两个购房者是平等的法律地位,那么法院就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买卖关系的特征、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决定是否确认原关系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二手房买卖较为复杂,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谨慎的分析相关条例。但是一旦产生任何分歧,我们应该拿起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售二手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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